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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未成年人权益实现和保障主要存在四大问题
2009年4月13日  作者:  劳维集团(广州劳动争议网) 劳动法培训  发布人:wangdeping  出处:  本文已被浏览 688 次  
     新华网北京4月10日电(王文硕、李亚杰)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日前公布的《中日韩美四国高中生权益状况比较研究报告》显示,中国未成年人权益实现和保障现主要存在四大问题:一是高中生的健康行为落后于健康观念,睡眠观念和行为均存在偏差,高中生定期体检工作仍需加强;

    二是过长的学习时间、沉重的学习负担限制了高中生的全面发展,高中生闲暇生活仍以学习为主,从事体育运动或观赏娱乐活动的意愿比较缺乏;

    三是因成绩不好导致的歧视问题突出,家庭伤害事故时有发生,父母冷落讽刺或打骂现象突出;

    四是高中生对未成年人相关保护法律的主要内容不够了解。父母、学校和社会对未成年人的意见尚未给予充分的表达机会和足够的重视,学校中威胁高中生心理和身体的危险因素依然存在。

    中国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先后颁布了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等法律,制定了《九十年代中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等政策,签署了《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及其两项议定书。

    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副主任孙云晓说:“中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也为未成年人权益实现提供了良好的环境,未成年人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逐步得到实现”。

    中日韩美的有关机构于去年9月-10月联合实施“中日韩美四国高中生权益状况比较研究”。本次调查的对象为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1年级-3年级的在校生。中日韩美四国的4000多名高中生接受了问卷调查。

 发布人:wangde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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