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文件的出台,是宝安区维护劳务工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的创新举措。《办法》规定,凡是经核实的欠薪欠款逃匿企业及其经营者,都将被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告,欠款逃匿信息由法院负责公告,欠薪逃匿信息由劳动部门负责公告。《办法》实施后,将充分发挥“黑名单”这一不良信用记录的作用,有利于诚信社会的建立,使失信者难以立足。
据了解,过去的“黑名单”信息主要通过银行、工商的征信系统发挥限制贷款等作用。《办法》将信息的使用面进一步扩大,使得“黑名单”涉及的企业和该企业经营者经营的其他企业不能参加宝安乃至全市的国有或集体项目的招投标,不能享受政府的优惠政策,甚至与其他企业、社会组织、个人开展商务活动和租赁房屋都会受到限制。对于企业经营者逃匿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决的行为,追究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及时采取手段限制企业经营者出境,对于涉嫌犯罪的公安部门将立即立案侦查。
同时,该《办法》还明确了贸工、税务、工商等有关部门对“黑名单”企业的响应和处理办法。“黑名单”发布后,贸工部门将协调区海关对涉及企业的进出口货物进行监管,税务部门对“黑名单”企业将依法采取税收保全和税收强制措施等。对于这些企业承接政府投资项目也将严格禁止。
周林祥表示,对于企业经营者欠薪欠款逃匿的行为要坚决打击,切实保障企业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要强化企业信用责任,使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制”,提高欠薪欠款逃匿者的失信成本;要通过强化行政司法联动,督促企业经营者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做到依法惩处违法者,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